已婚29歲男行政主任(EO)涉於去年5月至6月期間先後3次在酒店內偷拍外遇對象私密片段,及後涉威脅女方「身敗名裂」及將私密影像發布網上。涉案行政主任否認3項窺淫、刑事恐嚇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共5罪受審,女事主今(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出庭作供,稱曾發多張私密照給被告,兩人感情破裂後,被告曾在Instagram傳訊息指會「一步步報復」、「我攬炒無成本」和「連登見」等。
25歲女事主X今供稱,她案發時亦任職行政主任,去年3月因為工作而認識被告陳梓文,兩人後來發展成親密關係,兩人同年3月17日首次發生性行為,X後來亦得悉被告已婚及育有1名兩歲女兒,但兩人維持關係及每星期約會2-3次;X另透露她當時亦有男友。
X續稱,兩人自同年5月起有深入探討兩人關係,考慮是否和原本的伴侶分開,被告曾表示太太在兩年前已簽署離婚文件,但因為太太和女兒身居內地,被告想把女兒接回香港,惟受疫情影響。及至8月,被告太太和女兒回港後,被告有所忌諱,兩人見面頻次減少。直到同年9月初,兩人關係變得若即若離;至9月15日,兩人感情破裂。
X哽咽道,雖然雙方感情深厚,但信任不足、並非「攤哂所有野」,被告覺得她遲疑和「無將佢擺第一位」。9月15日,X收到被告Instagram傳訊息給她,稱「我會一步步報復你」、「我一定會報復你」、「more to come」、「我攬炒無成本」和「連登見」等,被告又稱要令X身敗名裂及表示「我係Tg上面識人,有幾個大吹水group」。
X稱「我唔想最壞嘅野發生」,她過去曾傳送過很多私密照給被告,當中包括看見X容貌的裸照,她當時是出於情趣及視為維繫關係的方法,「係想氹佢開心、想佢欣賞」、「真係好親密先會咁做」;她擔心被告會發布私密照,故一度拖延及翌日回覆表示會與男友商討,她最終仍選擇與男友在一起,被告其後要求X轉賬兩萬元給自己,又要求與X親友見面,當X拒絕,被告威脅會將兩人合照發布在Instagram 「你咁無用,我up ig tag你啲friend」,又要求X辭職。
X今午續作供,稱去年10月9日早上,她在Instagram和Telegram收到很多不知名帳戶傳訊息,同日下午X從同事口中得知在Telegram群組「2號房超級健康群」內看到自己,X加入群組後,在群組內發現過去發給被告的私密照、她的個人資料以及一些性交片段,X認出片段場景,而她當時不知道自己被拍攝。X當晚在男友陪同下報警。案件押後9月8日續審。
被告陳梓文,否認於去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暗中拍攝X,而X身處於預期可能會裸露的地點;於去年9月15日至16日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及於10月9日未經X同意而發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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