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9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6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朋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朋友。於2022年7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內先後發布了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年齡、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曾就讀中學名稱、曾任職公司名稱、過往工作經驗,以及一張事主社交媒體平台帳戶的截圖,當中載有事主的容貌。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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