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底接報有女學生遭偷拍裙底,調查後拘捕22歲地產經紀,發現他在兩個月內偷拍至少3名女學童裙底。涉案經紀今(2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3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及1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案情指,有網民在討論區發現被告放售女學生裙底照而報警;警方監視被告發現他犯案時作出拘捕。辯方求情指被告想籌集父親的醫藥費才犯案。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透過他人傷痛來減輕親人的病痛,並非減刑理由,終判監10個星期。
被告葉子喬,承認於前年5月至9月7日期間,三度作出性質屬淫猥、淫褻或令人厭惡的行為,有違公德,即使用手機拍下女童A、B及C的裙底照片;及於前年11月2日不誠實地拍攝女童D的私密部位,即被告在自動梯上秘密拍下D的裙底錄影,而不理會他是否獲得D的同意。
案情指,用戶「BubbleDragon」於2021年10月2日在網上討論區「New-3lunch」發布帖文,內含Google雲端硬碟連結,內有多張女學生裙底照片,帖文附上Telegram連結及用戶名「@pak_1_pak」,有市民聯絡該Tg用戶,對方提供轉數快戶口,指可付款購買更多影像。該市民報案,警方發現被告為有關轉數快戶口的登記人,遂對他進行監視。
同年11月2日,便裝警員尾隨被告至港鐵調景嶺站,被告在列車上一直望向女童D,並跟隨D在彩虹站下車,當D乘搭扶手電梯,被告以手提機偷拍D裙㡳,警員遂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2張涉案相片及3條片段,另在涉案雲端硬碟上識別3名事主,3人均確認自己為被拍攝對象,而他們從未同意被拍攝。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未經女童同意而拍攝裙底照,再經電腦上載至雲端硬碟,及承認打算經網上討論區出售裙底照。
辯方求情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他因為想籌集父親的醫藥費才犯案,現希望向事主致歉;被告父親在前年因癌症去世,其母則因另案服刑。
韋官指,4項控罪均涉偷拍裙底,若非警方拘捕被告,相信被告偷拍D後會上載相片和影片,而4名事主身穿校服,年約15至16歲,被告意圖將影像出售圖利,不但加深對事主的困擾,亦加重其罪責。被告為父親籌集醫藥費並非減刑理由,此舉是以引致他人傷痛,來減輕親人的病痛,加上他在半年內連續犯案,終判監10星期。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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