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空手道教練李志滿被指於科大體育館授課期間非禮35歲女學員,李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3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指雖然被告在案發時有打女事主的臀部,但被告當時執着於糾正事主動作,故不認為被告有猥褻意圖,加上空手道袍下擺及臀,而事主正在與同學練習,故不能肯定被告當時是想拍打事主臀部抑或大腿。

67歲被告李志滿,否認於201975日在香港科技大學體育館某室猥褻侵犯女子X

劉官今裁決時引述X證供,X2017年起隨被告學習空手道,案發當日在「組手」練習期間,她被人拍了臀部一下、很大聲,X呆了,並沒轉身查看何人打她,但X眼角看到其他人都停在原地,X感到「無面」,故選擇不作聲,事後她接受不到遭被告打臀部,一度向校內性別歧視委員會投訴但不果,X跟朋友講述事件後,感到自己遭非禮,於是報警。

劉官指X的證供可信可靠,雖然X沒有看見甚麼人打她臀部,但以當時情況而言,毫無疑問打X的人是被告。不過,被告事前曾用手捉住X的腰部,指X要轉腰,被告亦曾叫同學示範,可見被告執着於糾正X的動作,當被告打完X臀部後曾指X「唔啱」,故不認為被告當時有猥褻意圖。

另外,空手道袍下擺及臀,而X正在與同學練習,劉官不能肯定被告當時是想拍打X臀部、抑或大腿;加上空手道是一種武術,教練和學生有機會有身體接觸,被告過去亦曾捉X的腰部及轉動,故不能排除被告以為X允許身體接觸。基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被告罪脫。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遭控方反對。劉官指X的證供可信可靠,只是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X允許觸碰,被告確實有觸碰到X臀部,故有自招嫌疑,因此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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