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早前被裁定以非法手段「套丁」發展丁屋,被下令需向西貢土地登記地主賠償逾82萬元及訟費。方國珊自行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出錯,錯誤地認為她基於不當方式獲取利益,等同於執行非法協議。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其反申索上訴,指出方無法證明原審法官犯錯,上訴沒有令人滿意的理據,而且若法庭批准其反申索,則會令她從錯誤行為中受益,違反法律中不應自相矛盾的原則。
方國珊上訴時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定她基於不當方式獲取利益,等同於執行非法協議,亦錯誤地駁回其反申索。方又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到涉案物業評估價值已升值,也沒有考慮到把判給地主何淑明的賠償中扣減被告方的投資金額,故要求上訴庭撤銷駁回其反申索決定,下令原告方所獲的82萬元中間收益可以其升值至逾1190萬元的投資金額作抵消,故原告方需向方支付逾1108萬元。
上訴庭表示,持地產公司「田宅行」的方國珊是涉案計劃的發起人及開發商,方國珊與涉案人士簽訂非法的「丁屋合作發展協約」,亦明知與18名「男丁」簽訂的發展協議是違法,原告方則不知道涉案計劃屬違法,故財產權益應屬原告。而法庭拒絕她追討違法計劃的投資金額並不爲過,故法官不必接受提及其逾1190萬元投資金額的「工作進度表」。上訴庭一致認為方未能證明原審法官犯錯,亦未能提出令人滿意的證據,去支持其反申索金額,故駁回其上訴,下令她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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