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退休漢涉於2013年至2014年先後5次強逼當時10歲養女為他手淫,及至前年疑因爭執而扯養女頭髮、叉頸和非禮她下體,養女到醫院驗傷時揭發事件。退休漢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共7罪,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事主稱當年會找養父玩化妝,後來養父曾先後5次強逼她手淫,指若然X不遵從,便不讓陪她玩化妝;事主又稱「驚佢哋(養父母)唔要我。」,故從未告知他人。案件明續審。

被告TSL,否認於20139月至20149月,先後5次在上水某單位向當時年約1011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另涉普通襲擊和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11123日在上述單位襲擊和非禮X

X供稱,被告在2013年買化妝盒給她,X自此會找被告玩化妝,X在同年9月找被告玩化妝時,被告掏出下體、要求X為他手淫;被告另曾4度強逼X手淫,在第2次要求X手淫時,X感到「好核突」及戴上即棄手套,被告又指若然X不手淫,便不讓陪X玩化妝;直到2014年底,被告再提出同類要求時,遭X拒絕。

X又供稱,她從沒把事件告知他人,因為「驚佢地唔要我。」,又指被告是後父,她不想因事件影響養母Y,令她「無咗」家庭,但她在中六時曾把事件告知友人;及至前年1123日,被告和Y在單位爭吵,X擋在Y身前,遭被告扯頭髮,X失平衡跌倒後,被告繼而叉頸及抓她的下體;事後X和男友到醫院求診,並揭發事件。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X由養母Y領養,Y後來與被告結婚,3人同住涉案單位。前年1123日,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因遭X「揸春袋」,才扯X的頭髮和叉頸,並否認曾侵犯X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