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高級消防隊長2020年涉嫌訛稱於新蒲崗「譽.港灣」置業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被控2項欺詐罪。被告否認2項控罪,案件今日於荃灣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其明白取得物業按揭貸款的條件,包括物業的自住要求,而自202078日起物業一直出租,自己從未在該物業内居住。

案情指,被告於2020410日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譽.港灣」71個單位,與賣家簽訂物業臨時買賣合約,成交日訂於76日。416日被告經轉介,就物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八成按揭貸款,被告應要求提交工銀亞洲的按揭貸款申請表及按揭保險計劃按揭貸款申請書等,內載有該物業將會或繼續作為被告自住之用,如該物業的居佳情況有任何改變被告應向貸款人申報的相關聲明。文件其後轉交給零售業務貸款部及按證保險公司審批被告之按揭保險貸款申請,被告再簽署授信函及自住聲明等,

會見銀行經理時,被告曾詢問若日後把物業出租的話會有何後果,對方解釋如果被告想把物業出租,被告必須立即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作出申請,並須退還當中按揭差額予工銀亞洲。被告6月初終獲批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被告7月初驗樓時查詢下得悉物業市值租金每月21500元,同月被告收樓當日向物業代理表示有意放租,填寫及簽署一份「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翌日獲租客以月租21,200元承租。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其明白取得物業按揭貸款的條件,包括物業的自住要求,而自202078日起物業一直出租,自己從未在該物業内居住。

已停職被告許智豐被控於2020416日至78日期間,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在完成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1個單位後會佔用及入住該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批准其按揭貸款申請和向他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以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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