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找換店及其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合共罰款12萬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海關認為,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人員去年7月進行調查,發現上水一間找換店的一名女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該名女職員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