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五花八門,保險公司的穩健程度及信譽成為投保人士的重要考量。香港保險業界正分階段推行風險為本資本制度(Risk-based Capital,RBC),這條獲業界譽為重磅法案的條例,今年7月初已獲立法會通過,目標在2024年內實施。新制度之下,保險企業預料可抵禦「200年一遇」的金融危機,而有保險公司更已順利提早一年獲得批准提前採納RBC,其中一間就是香港永明金融。
有別於現行法規以劃一比例來釐定資金要求,在即將推行的風險為本資本制度下,保險公司須按四大風險範疇作壓力測試,包括市場風險、保險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營運風險。保險公司需在各範疇以「200年一遇」的罕見危機,計算公司在最惡劣的情況下所需資金準備。
以香港永明金融為例,他們根據歷史數據及統計學概念,在RBC框架下推算出各類潛在風險危機。香港永明金融首席風險官及首席精算師陳裕璋 (Brian)舉例指,股市大跌四至五成、息口大跌,或忽然有三成客戶退保等,都可被界定為200年一遇的事件,「會逐個風險計算,到底需要多少資金才足夠應付這類危機?」
引入風險資本制度 可帶來雙贏
事實上,風險資本制度於歐美多國實行多年,Brian認為香港此時將制度引進保險業界,「絕對是跟上潮流,帶來雙贏局面。」他認為新制度有助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Level Playing Field),為保險市場帶來新氣象,「RBC不是令市場帶來更花俏的高風險產品,而可令市場帶來更多更合理的優質產品。」
現時坊間有不少標榜「高保證成分」、「高紅利」的保險產品,但RBC制度下,保險公司在推出高風險產品時,所須的資本就相應提高,Brian相信這將成為一個誘因,讓保險公司設計多元化的保險產品,從而分散風險,最終受惠的絕對是所有投保人士。
新制度減保險公司違約風險
「實行RBC後,出現有保險企業因財力不夠,而無法提供理賠的情況,相信機會將少很多。」他預料RBC能促使業界更自覺地審視投資策略,及妥善管理保險產品和投資所帶來的潛在風險。換句話說,保險公司在RBC全面提高風險評估下,違約風險將大大降低,更能兌現對投保人士的承諾。
RBC有指起源於1980年代,最早在美國開始實施,惟經過多年演變,與今天香港將要實施的RBC已大不同。加上,由於以往各國標準不一,導致披露的資本比率難以比較,例如有瀕臨清盤的保險公司資金充足率可高達400%以上,而老牌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的比率僅130%。
Brian提醒,舊有制度下的比率數值並非越高越好,合理比率才是重點,比率太高或意味公司拿着太多錢不敢投資,某程度反映該公司賺取回報的能力。就着資本充足比率標準劃一方面,據悉保監局會展開有關RBC制度詳細要求的籌備工作,有關附屬法例將會進行公眾諮詢,日後讓大眾更容易比較各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
永明提早一年完成要求 過程充滿血淚
要符合RBC標準當然絕非易事,能夠提早一年完成保監局要求更顯示出其籌備效率。Brian形容這次是永明金融集團其中一個史上最大的1年期項目,準備過程「真的充滿血淚」,除了要重金禮聘更多精算師處理風險評估,還有很多跨國的數據需要硬件軟件上的配合。他特別感謝團隊過去一年來的努力,能夠成為首批實行新制的保險公司,足證團隊的能力,以及本身穩固的財力及風險管理水平,「本身個底打得好,所以是贏在起跑線。」
日後在RBC新制度下,保險公司須定期向保監局及公眾披露訊息,當局將定期檢視數據,監管各大保險公司的營運情況。當資金比率呈不尋常的下跌趨勢,當局將會介入了解,若情況未有改善則有機會干涉業務,防範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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