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表示,一名註冊用戶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今天(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分別罰款1,000元、1,500元及1,000元,合共罰款3,500元。
案情指,水務署在今年2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元朗上攸田村一間村屋的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規者提出檢控。
署方發言人表示,今次是自去年6月首宗濫收劏房戶水費案件定罪以來的第10宗定罪的同類案件,各宗個案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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