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近期公布法規草案,明確要求一般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相關「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已在8月底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9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作出多處修改,增列了數種違反治安管理應予處罰的行為,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從事有損英雄烈士保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在未獲許可情況下飛行等。
其中草案第34條針對與英雄烈士和中華民族精神有關的破壞行為訂出罰則,包括「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等內容。
對應罰則方面,當局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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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未說明何謂「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去年8月在江蘇省蘇州市,一名中國女子穿和服拍照,結果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帶走,質疑其穿和服的打扮是「煽動民族仇恨」。事件在網上曝光後,曾引起許多爭議。
另外,也有日本軍服的人被檢舉、檢討,南京曾因舉辦動畫的夏日祭典活動被攻擊,最後只能取消活動。
網民提出疑惑:「在法律實踐中該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呢?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說了算嗎?」有人問「穿西裝打領帶算不算?馬克思主義也是西方來的,算傷害民族感情嗎」、「網路算是公共場所嗎」。有心擔心這將成為「口袋罪」,「總之具體情形要明確化,執行起來才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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