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侮辱警方及偏袒泛民主派,向港台發出警告。原訟庭前年推翻通訊局部分裁決,令港台及通訊局各勝一半,他們均提出上訴。通訊局一方指出節目純粹推測及諷刺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但只要顯示出節目針對警員的社會地位,已可令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證明通訊局的裁定無誤。通訊局又指《頭條新聞》作為個人意見節目,有責任保證內容真確,工會及記協則指港台已提供足夠新聞報道去支持節目內容,但同意內容的確誇大其詞。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於9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原訟庭前年裁定《頭條新聞》屬於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認同港台沒有盡力確保「驚方訊息」內容準確,而節目角色身穿類似警員制服,以垃圾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從大型垃圾桶內冒出,暗示警隊為廢物,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認為通訊局正確裁定「驚方訊息」節目內容導致警方受到侮辱或憎恨。惟原訟庭認為港台無法證實「無品芝麻官」內容指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是真是假,裁定通訊局把不知真假的消息斷定為「虛假」屬錯誤。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香港記者協會一方前年就「無品芝麻官」的決定勝訴,通訊事務管理局一方則就「驚方訊息」的決定勝訴,雙方均提出上訴。代表通訊局的陳樂信資深大律師指,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到:「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寓意警察)就大把有得剩」,意指警方囤積個人防護裝備。雖然當時口罩短缺屬事實,但語氣已反映出誹謗成分,而且港台並沒有證據證明警方口罩存貨「大把有得剩」的言論真確。
陳另指節目中描繪警隊為廢物已構成侮辱警隊,但即使「驚方訊息」只提到「依家仲(警方)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但有關內容純粹推測,只要節目顯示它針對警員的社會地位,都可證明節目內容污衊和侮辱警隊。陳亦認為涉案節目集數是反映製片人及編劇等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見。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譚俊傑大律師表示,港台已提供足夠的新聞報道資料去支持醫護人員口罩短缺的情況,雖然節目指警方口罩「大把有得剩」必定是誇大其詞,但警方有口罩存貨則是事實。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節目內容似是把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呈現成事實,但譚解釋有關內容也員是誇張說法,而且港台只針對警方取消徒步巡邏的行為,並沒有針對警方的身份地位。譚重申通訊局沒有考慮到港台實際上兩度邀請警方受訪但遭拒絕的事實,認為通訊局不應裁定港台沒有表達多方面意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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