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7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4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二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男事主與女事主是夫妻。男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生意夥伴,其後發生金錢糾紛。於2023年6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先後發布了四條包含男女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二人作出負面的評論。男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二人的部分中文姓名、居住地點及二人的合照。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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