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涉兩度虛報貸款每月還款額,詐騙遮仔會批出逾16.5萬元貸款。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男警承認2項欺詐罪,案情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已還清涉案貸款。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涉案數額不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921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候判。

47歲被告黃栢倫承認於2017814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為港幣9,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11萬元;及於2019620日在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還款總為港幣5,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案情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與其聲稱的不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曾簽署聲明他所提交的資料屬完整真確。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成為警察,2015年升職為警長,但現因本案被停職,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糧,重犯機會不高。辯方表示被告現已清還兩筆貸款,解釋初時借貸是因為他曾有沉迷賭博,但現已沒有再賭錢。辯方同意本案控罪嚴重,但認為所涉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高,冀法庭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被告警員身份等因素後,認為判監無可避免。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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