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警方發現有香港人在當地擔任「撳錢黨」(又稱「車手」),協助犯罪集團到櫃員機提取不法所得款項。警方更揭發有人犯案時男扮女裝,懷疑藉此掩人耳目。
《星島申訴王》在網上招聘群組留意到一份註明「台灣撳錢」工作,疑似不法集團招攬港人到台灣做「車手」,記者嘗試放蛇應徵,了解一下犯罪集團如何利誘港人到台進行非法勾當。
【放蛇引出不法集團成員】:
不法集團派出一名年餘20餘歲、自稱阿弘的青年出來與記者講解撳錢黨工作性質。阿弘表示﹕「預到台灣工作14天,包機票住宿,每天薪金為港幣2,000元,另每日有3000元台幣生活費(折合港幣約740元)。每天下午2時才開始工作,做到晚上8時便收工了。」
對於工作流程,阿弘含糊地表示按時到工作地點等候便可,集團會在Telegram程式指示要做的工作。直至記者追問是否會派提款卡,要應徵者在當地協助撳錢,阿弘才承認這就是主要工作,但聲稱相關款項並非犯罪收入,揚言是債仔參與網上賭博輸錢後用來還債的賭款。
雖然阿弘聲稱,到台灣做「撳錢黨」不算犯法,但他又洋洋得意地稱他效力的集團「業務」繁多,包括上門追債,以至海外運毒等。
為進一步了解事件,《星島申訴王》其後透過電話接觸阿弘的上線、亦即較核心的犯罪集團成員。他為了游說記者落搭做「車手」,同樣大話連篇。
訛稱港人在台灣做「撳錢黨」無事
該成員訛稱,特意找香港人到台灣提款的原因,是由於款項涉及賭博,如台灣人親身提款的話,會被視為涉嫌洗黑錢。該集團成員又表示,過去曾安排多名港人到台灣工作,只有一人被捕,只要要解釋提取的款項是涉及網上賭博,便立即獲得釋放,是會「無事的」。
記者翻查資料,該犯罪集團成員提及的案件,應該就是港人男扮女裝、在台灣兩度被捕一案。涉案30歲姓黃的香港男子,7月4日凌晨被台灣警員截查,有人承認為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雖獲暫時釋放,但禁止離境。到7月31日,黃繼續男扮女裝替犯罪集團當「車手」提款,再次被警員拘捕。
有台灣傳媒分析認為,替犯罪集團提款的非法活動在香港歸類為洗黑錢罪,最高可監禁14年;但在台灣,有關行為屬「詐欺罪」,刑期在5年或以下;不排除部分港人看準犯罪成本較低,甘心到當地博一博。
與記者接洽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還指出,目前約有40多人為他們到境外提款,地點不止台灣,另一重心地點還包括韓國,部分成員會輪流到兩地開工當「車手」。
因應有犯罪集團,在求職群組招聘港人到台灣從事不法工作。香港警方呼籲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找工作時,對聲稱能夠賺快錢、薪金高;可以即日出糧、在家工作或免費旅遊,應該有所警愓。若僱主提出不合理要求,應立刻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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