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前港超聯、現丙組球會駿達足球員葉嘉宇,前年駕車載第二次見面的17歲少女到大潭水塘後,涉在車內強姦她。葉否認一項強姦罪,女事主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她現時記憶中十分肯定被告曾把陽具插入其陰道,辯方質疑她被強姦一事從沒發生,她便說:「如果件事無發生過,點解我要報警」。她解釋她事後不久在錄影會面時稱她不肯定被告陽具有否插入,是因為她當時不想記起事件,「大腦自動模糊化」。

女事主X供稱,被告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強吻她並隔著褲子以陽具磨擦其私處,被告隨後脫去雙方褲子,抬起她雙腿,以手指插入其陰道,抽插510分鐘,期間她感到疼痛。辯方質疑她處女膜破裂的原因是被告指插陰道,她表示不肯定。X指被告及後以陽具磨擦其陰道口,由於當時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一直不停地承諾他不會將陽具插入其陰道,「我唔會放入去,我只係會放出面」,但她感覺到被告把陽具插入其陰道。

X形容當時她完全遭被告控制全身,即使被告陽具插入其陰道後,她亦沒有反抗,沒有郁動過身體。辯方問她為何被強姦也不郁動身體,她解釋她早前「郁腳」掙扎不果後,已處於放棄狀態,更何況當時在荒山野嶺,就算成功掙脫亦未必能截車安全回家。辯方指被告從沒把陽具插入其陰道,只是在陰道口磨擦,她回答:「我肯定我無搞錯」,再次解釋她當時沒有反抗是因為「我太驚,個人freeze左」,重申她「當時極度害怕,身體freeze左郁唔到」。她強調雖然她沒有郁動身體,但她不斷向被告說「唔好」。

X同意她被強姦後曾為被告口交兩次,她解釋是想所有事情「快啲完」才妥協,但由於被告把陽具插入太深,頂到她喉嚨令她不適,被告卻似是想繼續「享受」。她趁機提醒被告相約了朋友去釣魚,建議被告暫停,「下次先啦」,但她解釋她這樣說「並非話真係有下次」。辯方質疑她為何從沒嘗試逃走,她說:「就算我衝出去嗌救命都未必有車」,她認為自己無法向途經車輛求助,又害怕被告或會追截她或毆打她。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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