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聯同機動部隊及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12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暨「烽火」(FIRESTORM)的打擊非法入境者和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11人。

行動中,人員拘捕8名內地女子、2名非華裔男子及一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27歲至60歲。他們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僱用非法勞工」、「行使虛假文書」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將交由入境事務處跟進。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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