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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3年前得悉有劫匪準備行劫,在何文田截停一輛私家車及一輛的士,開槍擊中私家車後,制服7名男子,及後揭發他們另涉兩宗劫案,其中2人涉劫去珠寶店約值120萬元的248件金器,另有1人涉開門助劫匪打劫約值460萬元的32隻名錶。8人今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串謀搶劫、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洗黑錢共5罪,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925日判刑。

8名男被告依次為王承志(31歲)、蘇嘉俊(25歲)、鄭子鍵(24歲)、吳聯傳(30歲)、余鑫健(26歲)、黃歲彰(29歲)、周信發(29歲)及張承發(36歲)。首7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123日串謀在何文田搶劫一名男子;鄭、吳、黃及黃四人被控管有5把刀及1支錘;鄭被控於同日洗黑錢12萬元及一隻法穆蘭名錶;王及余被控於同年121日在紅磡萬祥珠寶金飾與另外三名男子搶劫248件金器;張被控於同年128日在旺角聯安鐘錶與其他人打劫32隻名錶。辯方求情時指他們大多數是面臨財困,為賺取酬勞才參與犯案。

警方當日截停賊人車輛,拘捕7名劫匪。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截停賊人車輛,拘捕7名劫匪。資料圖片

案情指,王欠債20萬元,案發前有人指使他參與搶劫,123日負責駕車接送同黨及贓物,完事可獲1020萬元酬金。王把紅色的士換上假車牌後,準備接載同黨去紅磡富高工業中心「搶個中年男人嘢」,的士在何文田與另一白色私家車會合,負責駕駛白色私家車的蘇當日提供Uber服務接載黃、鄭、吳、余及周,吳要求蘇為私家車換上假車牌並駛至何文田,蘇聽到吳指「有4個台灣佬交收」,又建議利用武器「喺下面降住台灣佬」。

警方在何文田追截涉案的士及私家車,兩車起初繼續駕駛逃走,警方警告開槍後截停的士,其後要鳴槍一響才將私家車截停,並制服首7名被告,搜出3把牛肉刀、2把開山刀及11.2米長錘子。

警方調查並發現,王被截獲前兩天,即121日與余及另外3名口罩男,到紅磡萬祥珠寶打劫,兩人持刀制服店員,錘破櫥櫃後劫走248件金器,令萬祥珠寶損失逾122萬元。王警誡下指有人建議給他10萬元酬金協助「做呢間金行」,但完事後未獲任何酬勞,亦不知贓物去向,余警誡下則指他當日負責「入店持刀控場」。張指有人提供酬金要求他到旺角聯安鐘錶,查看一些女裝名錶後離場,他「意會到係開門俾啲劫匪入嚟打劫」,看錶離場後3名劫匪持刀劫走約值460萬元的32隻名錶,張事後獲2.5萬元酬金。警方搜屋發現鄭家中有12萬元及一隻在聯安鐘錶劫走的法穆蘭名錶,鄭警誡下稱該錶是黃借給他戴,12萬元則是其儲蓄。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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