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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法院昨(12)日公開開庭審理一宗猥褻兒童案。被告人為27歲的廖某某,為本科學歷生,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據了解,案發之後,廖某某自首認罪,供稱:「我一直沒有女朋友,連續三年考研沒考上,最近複習考研壓力很大,在公交車上看到那個女生有點內向又穿著短裙,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這件事。」

案情回顧

8月5日晚8點多,廖某某在樂山市圖書館學習完後,在市文化館站搭乘巴士回家。當巴士行至馬鋪兒站時,被害人(11歲,小學生)上車並坐到最後一排靠窗位置,與廖某某僅間隔2個座位。從巴士行至道座廟附近開始,廖某某移到被害人旁邊坐下,故意將胳膊挨著她的胳膊,後手又順勢放在她腿上。見被害人並未反抗,廖某某將手伸進她裙子裡……全過程持續時間約10分鐘。車輛行至海棠實驗小學站後,廖某某與被害人先後在該站下車。

犯罪現場閉路電視畫面。
犯罪現場閉路電視畫面。
27歲大學畢業生在巴士上非禮女童被判刑,庭審現場。
27歲大學畢業生在巴士上非禮女童被判刑,庭審現場。
27歲大學畢業生在巴士上非禮女童,警方作案件重演。
27歲大學畢業生在巴士上非禮女童,警方作案件重演。
27歲大學畢業生在巴士上非禮女童,警方作案件重演。
27歲大學畢業生在巴士上非禮女童,警方作案件重演。
男子巴士非禮11歲女生被判刑。審訊現場
男子巴士非禮11歲女生被判刑。審訊現場

「回家過後我還是害怕,最近晚上有時候會睡不著、會驚醒,我怕那個男的哪天從我家窗戶爬進來找我,就像我看過的小說情節一樣。」回家後,被害人經過思想鬥爭,勇敢地向家人講述了被侵害的過程。

在家人陪同下,被害人來到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家人說:「她和我出去,看到一些陌生男人走過來,就會本能地往我身後躲。」

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多次積極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並給予賠償,獲得被害人的諒解。

「我一直沒有女朋友,連續3年考研沒考上,最近複習考研壓力很大,在公交車上看到那個女生有點內向又穿著短裙,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這件事。」廖某某稱,「我不應該幹這件事,尤其那個妹妹還是未成年人,覺得很對不起她,我很後悔。」

9月12日,樂山市市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廖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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