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警局表示,近日對早前查處的一宗,未經批准在無居民海島周邊海域組織潛水活動案件作出懲處:涉事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
據悉,事發當日,深圳海警局大鵬工作站在轄區海域巡邏過程中發現,在賴氏洲(無居民海島)周邊海域有遊客正在進行潛水活動,海警執法員遂登島核查。
經查發現,現場有3名潛水教練正組織和指導5名遊客進行潛水活動。但其不能提供在此海域開展潛水活動的審批手續,所屬深圳某公司亦未取得賴氏洲開發利用權。
有關行為涉嫌違反有關規定,海警執法員當場制止有關活動,勸離島上遊客,將涉事人員帶回進一步調查。調查後,對涉事公司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
據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產、建設、旅遊等活動;違反該法規定,在無居民海島進行生產、建設活動或者組織開展旅遊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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