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人分別被控於金鐘政總外及金鐘道暴動。其中一案共23名被告,當中兩男不認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男罪成,還押至10月5日與其餘同案被告一起判刑。練官在判詞中指,有被告辯稱自己到場勸喻示威者散去以避免死傷,這行為「天真、不知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任何正常人也不會有此行為,是為了逃避刑責而杜撰解釋。
被告39歲銷售經理鄧家樂及28歲工程師樊耀淦,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練官在判詞中提到,當日下午約5時半,警員見到太古廣場外的金鐘道行車線站滿黑衣示威者,他們向警方投擲鐵通、磚頭及竹枝等硬物,警方其後進行掃蕩,鄧在太古廣場對開向東逃跑時跌倒,警員上前便將鄧制服及拘捕,鄧當時全身黑衣、戴頭盔、防毒面具和手套。
鄧在案中沒有作供,練官指2019年社會事件發酵到9月尾,任何心智正常的香港市民都會知道,鄧的裝備和衣服差不多是所有參加示威者的指定制服,鄧被捕時,示威者的暴力對抗及警方驅散行動亦進行至少有1小時,如果鄧無心參與,他一早知道身處險地,卻沒有及早思退和付諸行動,並身處示威者群中、共同逃避警方追捕,唯一可能的推論便是鄧在場是為了參與非法示威,因此裁定鄧罪名成立。
判詞續指,警員在金鐘道西行線追上一名跑向灣仔的黑衣人時,樊衝前及用右肩撞向警員右胸,警員推開後,樊繼續向灣仔方向逃走,但遭另一警員撲倒在地。
樊在審訊中供稱,他無心參與暴動,他到場是想奉勸參與者離去,曾在太古廣場附近徘徊及大聲呼籲他人離去,而他的口罩及手套是途中有人派發,由於他知道警方會使用催淚氣體,所以接過及後戴上,他在被捕前見到有人奔走,意識到危險便跟着跑,但因為看不清前路而曾警員相撞;樊被制服後,更曾一度失去知覺、送院治療。
惟練官認為,樊當時在太古廣場附近必定會見到「如同戰場的景象」,任何觀感正常的人都不可能只見到示威者「行行企企」而不知有警民衝突,樊稱當時大聲向示威者勸龥,令人難以想像這是一個心智正常的人的行為,不可能是事實;樊是一個普通市民,無論其出發點如何高尚無私,他所稱的願景「勸喻示威者散去以避免死傷」和行為亦顯得「天真、不知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任何正常人也不會有如此行為。
練官指樊作出此等解說的唯一可能性,是他為逃避刑責而杜撰出這扭曲的解釋,拒絕接納其證供,終裁定樊罪成。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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