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45歲助理總經理涉就一份價值約500萬元合約進行招標時,沒有申請他的兩名親戚為投標公司的營運者、涉隱瞞利益衝突,遭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涉案經理不認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人性弱點」而沒有申報親屬關係,又指因為他無權力甄選投標者,也沒有收受金錢,故認為不涉利益衝突。

45歲被告鄭俊傑,時任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被控於201681日至20181211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向香港郵政隱瞞,在處理「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招標工作時,因鄭與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張健恒、股東周靄儀及董事周靄琳有親屬關係,故產生利益衝突,而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自2011年至20185月受僱於EDPS Systems LimitedEDPS以定期合約方式向香港郵政電子服務發展組提供人力資源,被告被視為政府僱員,並受有關避免利益衝突及接受利益的公務員指引和通告約束。被告自20182月起接受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該電子服務發展組助理總經理。被告與周靄儀和周靄琳為表親關係,而張與周靄儀為夫婦。

香港郵政於2016年推出該網上平台項目,並以投標方式甄選承辦商。被告當時職務包括評估該項目預算開支、擬備招標文件、出席投標者的示範及簡介會等。被告並非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但他是項目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及保證小組的資訊科技顧問。

被告曾向其下屬高級經理林志豪提供周靄琳的名片及要求聯絡泰美,並於同年97日安排與泰美進行會議。被告又經WhatsApp通知周靄琳和提出意見,要求周靄琳向香港郵政提出預算200300萬港元。

被告於20174月向香港郵政遞交簽署聲明,聲稱其私人利益與招標工作相關公務沒有出現利益衝突。同年6月,香港郵政發出招標公告,被告也在香港郵政的投標簡介會上當主持人。香港郵政事後共收到3份標書,當中包括泰美標書;被告事後曾代表香港郵政出席泰美的示範及簡介會。泰美最終獲判該項目合約。

廉署在2018年中接獲投訴,及於同年12月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將泰美介紹給香港郵政,及曾要求下屬不要披露他與周靄儀等人的親屬關係;被告認為自己沒有收取任何金錢,故當中沒有利益衝突,而他亦沒有權力甄選投標者,於是決定不作申報。被告又稱雖然得悉泰美競投合約時,他應該作出披露,但基於他的「人性弱點」,他沒有這樣做。他沒有盡早申報時基於他的怯懦心態,他當時沒有作出申報,之後亦不敢申報。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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