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巴基斯坦裔建築工人前年10月於長沙灣邨街頭兜搭14歲華裔女學生,閒談一番後帶到附近後樓梯強姦女學生,對方發訊向同學求救不果。巴籍青年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早於高等法院指案中暴力程度極低,事主曾跟隨被告到梯間,強姦期間仍能自由使用WhatsApp 拍照,事後再到友人家中打籃球,曾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可見情景並非不友善,終判囚5年。
法官判刑指現時事主雖會偶爾發惡夢,情緒低落食慾不振,但情況大致穩定,另交代被告洛阿士2004年來港家庭團聚,此前沒有性罪行紀錄。法官指案中被告使用暴力程度極低,事主曾跟隨被告到梯間,強姦期間仍能自由使用WhatsApp 拍照,事後再到友人家中打籃球約1小時,而非即時尋求家人協助。再者,法官續指被告明顯並無預謀,事主亦未受變態屈辱,2人曾交換電話號碼,可見情景並非不友善,故以較低起點來量刑。法官反駁辯方判處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建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阻止未經同意性行為,事主僅為中學生,事後造成情緒創傷,故判處被告監禁5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1年10月22日下午4時許,14歲女學生沿天橋走往長沙灣邨方向,22歲被告洛阿士迎面而來,2人匆匆一瞥而過,被告其後調頭跟隨事主,走到長沙灣邨1樓花園各於長凳坐下。被告不久後走向事主,指自己感到孤獨希望結識事主做朋友,2人開始閒談。數分鐘後事主應被告走到附近長沙灣邨服務設施大樓天台花園,期間2人並無接觸。下午4時15分左右2人再轉往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3號樓梯,坐下繼續聊天,期間被告突然躺下,將頭靠在事主膝上,其後又強行爬到事主身上,撫摸事主胸部,親吻事主。被告之後強行將事主按在地上,跨坐在其身上,撫摸其私處,再脫下雙方褲子,將半截陰莖插進事主陰道,前後移動。因為被告一直強吻事主,事主無法張口求助,私處亦深感不適。被告最後射精,事主陰道口流出白色液體。事主指過程中感到驚慌,掙扎下欲逃不果。
根據WhatsApp 對話紀錄,4時25分事主曾偷拍躺膝上被告,又錄下片段攝錄被告大腿,發送予2名同學求助,2名同學多次查問情況。事主中途有45分鐘沒有回應訊息,控方指當時被告正強姦事主。控方續指事後近6時,被告使力捉著事主上臂,強行帶其到長沙灣港鐵站。被告其後突然回頭走帶事主到元州邨,事主稱要會合友人,終成功離開被告。事主其後約見友人透露事件,友人再轉告其母親報警處理。警方在事主內褲及陰道驗出精液痕跡,與被告基因一致。警方利用事主電話約見並於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否認強姦或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
被告洛阿士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長沙灣邨附近的樓梯強姦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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