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逼讀小學兒子一同自瀆、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而被判囚68個月的49歲前警員,於2020年在浴室用過熱的水淋向女友5歲女兒,使女童半邊身燙傷。前男警被控傷人等罪,他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該傷人罪之交替控罪、即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還柙至10月17日判刑。

男被告F.S.L,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3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當中一項虐兒罪為該傷人罪的交替控罪,他今承認該交替控罪,餘下兩項虐兒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同案女被告W.N.M在2014年生下女童X,F.S.L與W.N.M在2019年12月成為情侶。3人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當W.N.M為X洗澡途中走出浴室接聽電話,這時F.S.L走進浴室,並將花灑調至熱水、淋向X,熱水燙傷X的右半邊身皮膚及脫皮,X感到痛楚及尖叫,又要求F.S.L停止,但他沒有停手。W.N.M聽到X尖叫後立即進入浴室,F.S.L馬上將水温調低。

事件導致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嚴重燙傷,F.S.L同日買了藥膏塗抹X的傷處。2020年7月6日,X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發現X的右臉、頸、肩等亦有燙傷及復原情況不佳,傷口亦有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經醫院治療,在同月16日才出院。F.S.L在同年11月被捕,警方在他手機內發現3張X傷勢的照片。

庭上披露,F.S.L過去有29項案底,分別為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在高院處理及判監48個月;及24項欺詐和1項盜竊罪,在區院處理及判監24個月。兩案中20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8個月。翻查資料,被告在首案中要求當時就讀小學的兒子一起自瀆;在次案中,被告則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自己欠下銀行貸款逾340萬元、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涉款逾107萬元。

33歲女被告W.N.M,則否認於同年5月底某日至7月6日期間在上述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X;明續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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