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日)近中午12時,警方新界南交通部人員沿青葵公路巡邏期間,以雷射槍偵測到一輛私家車以時速125公里行駛,超速40公里,於是尾隨追截,最後在青葵公路往機場方向近瑪嘉烈醫院位置,將私家車截停。警員其後搜查車廂,發現約110包共重79.2克懷疑可卡因及氯胺酮,總市值約10萬元。
稍後警犬奉召到場協助搜車。31歲姓廖本地男司機涉嫌「超速駕駛」、「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藏有他人身份證」、「販毒」、「毒後駕駛」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消息稱,有人聲稱賭波欠債數百萬以致鋌而走險。
警方強調,對所有毒品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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