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一個人坐了29年的冤獄後,賠償金錢是示能補償其所損失?內地傳媒「封面新聞」今日報道,昨日(19日)從「第八屆中律評杯十大無罪辯護案例」頒獎活動上了解到,今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河南高院)已向國內已知被羈押時間最久者譚修義送達國家賠償總額787.2萬餘元的決定,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4373797.9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499000元。
譚修義坐了29年冤獄,終獲賠償。
譚修義坐了29年冤獄,終獲賠償。
譚修義向代表律師贈送錦旗。
現年68歲的譚修義曾被指控殺害鄰居一家,被判死緩。由1993年7月2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20日刑滿釋放,失去自由超過29年。刑滿釋放後兩個月,他被河南高院再審改判無罪,成為國內已知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譚修義案的國家賠償金額為目前國內冤錯案件當事人的最高賠償額。
今年全國「兩會」上,譚修義案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到,譚修義因一宗滅門慘案被判死緩,羈押29年,最高檢抗訴後改判無罪,同時督促公安機關繼續追查真兇。
2023年1月10日,譚修義透過代理律師向河南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侵害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749萬餘元。申請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437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300餘萬元。
此外,也請原河南辦案機關主管負責人賠禮道歉、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河南高院於同日受理案件。
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譚修義稱,失去自由的29年,他從壯年變成老年,浪費了寶貴生命中本應最精彩、最和美的時光。雖然無論多少錢也換不回他和家人破碎的29年人生以及逝去的親人,但賠償義務機關應透過充分賠償盡力彌補與撫慰,彰顯關懷,加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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