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警長於2017年及2019年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詐騙儲蓄互助社批出逾16.5萬元貸款。他早前承認2項欺詐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因奢華生活和賭博習慣導致債台高築,須為自己行為承擔法律後果,判處監禁三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非常後悔,「呢件事上哂新聞,同僚同朋友都保持距離」,被告知道他或會失去工作,因此打算服刑後任駕駛導師,在另一地方服務社會,並承諾不會再犯。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知法守法,而本案的行為是蓄意和具持續性,欠下多筆債項原因是「賭波、賭馬」,又追求較高的生活品質。但考慮到辯方曾呈上被告任職警員時獲頒的嘉許狀,其中一次為破獲販運毒品案件,另被告已向互助社還清債項,故酌情減刑,判監三個月。

被告黃栢倫,任職警員,他被控於2017814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為港幣9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11萬元;及於2019620日在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還款總為港幣5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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