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男女去年六四凌晨在九龍新界多區以噴漆塗鴉電源箱、燈柱等,噴上合共222個「六四」塗鴉,早前承認8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香淑嫻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案件有相當嚴重性,眾被告於不同地方刑毀,22歲舞台工人更再度犯案,惟考慮到眾人及早認罪有悔意,背景良好報告正面,遂酌情給予機會,判22歲舞台工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2名女被告則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名被告為22歲舞台工人楊源碩、22歲舞台工人吳嘉倩及22歲女售貨員陳鈺喬,3人同被控12項刑事毀壞罪,3人早前承認其中8罪,控方撤回餘下4罪。3人同被控於202264日在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及花園街附近,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他人財產,即5個電源箱、2個停車收費錶、4枝燈柱、2個郵箱、1部偵速攝錄機、2枝交通燈柱及3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楊源碩另被控同日於新界圓墩圍附近損壞1個垃圾筒、1枝燈柱及1個交通標誌;吳嘉倩及陳鈺喬則被控同年63日於九龍龍翔道損壞新光中心電房房門。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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