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涉於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38歲女子當日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及判囚2年半。涉案女子不服定罪,今(21日)到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拒,法官彭偉昌認為其上訴理由「憑空搭建」、無實質內容可言,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黃韻思,去年在區院法官陳廣池席前裁定暴動罪成,控罪指她於20199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答辯方為律政司。

申請方提出,黃在審訊中供稱她當日到場目的是為了進行田野錄音,而非參與暴動,而原審法官並非完全不信納黃所稱的在場目的。

彭官質疑申請方說法,指如果在性侵案或虐畜案中,有參與者拍攝情況、鼓勵他人犯案,難道便沒有犯案意圖(mens rea)。黃當日刻意前往金鐘,她供稱因為聽到玻璃爆裂聲而前往政總外、即暴動核心範圍,黃刻意置身暴動中,原審法官裁定她目的是參與暴動,而錄音可能只是有需要或有靈感時順道進行,兩個目的並無矛盾。

法官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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