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休班男警涉於本年1月初,疑因遺失手機要求巴士男車長協助不果,遂施以拳打腳踢。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到被告頸上有兩條明顯傷痕,質疑車長指自己「沒有還手」的可信性。布喜后暫委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10月12日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結案陳詞時引述,男事主郭福基庭上指過程中為被打一方,沒有還手,說法與郭於事發現場向車務督察所描述的截然不同,當時郭指「雙方發生碰撞,互相拉倒在地」。辯方質疑依郭在庭上供稱被打兩三分鐘,過程應該是痛苦的,但於現場卻只形容是「拉扯落地受傷」,一個月後才報稱遭受嚴重毆打,而且被告頸上都有兩條明顯傷痕。
辯方引述其他巴士車長庭上供稱,被告在事發前「發酒癲」,但辯方指巴士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步履正常,可以跨過石躉,有極高自控能力。布官把案件押後到10月12日裁決。
被告劉驍璋,被控於今年1月8日,在香港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郭福基造成身體傷害。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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