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鑑於路障截查行動時,部分司機正被通緝、停牌,或正在販運毒品等違禁物品原因,會選擇逃避截查,直接衝過路障,對警方執法構成困難甚至增加危險性。警務處交通總部會推出阻車器試驗計劃,從內地引入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即日起率先在3個總區試用。
警方講解可攜式遙控移動國產阻車器。葉競科攝
警方從內地引入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葉競科攝
警方解釋阻車器的運作方法。葉競科攝
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有效阻截車輛。葉競科攝
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有效阻截車輛。葉競科攝
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科總督察莊金印示範租車器的運作方法。葉競科攝
交通總部今早(22日)在小瀝源行動基地,向傳媒介紹該阻車器。遙控器重108公斤,分為6個部件,大約需時10分鐘裝配,即可遙控使用。警務人員只要透過手上的遙控器,短短數秒已可控制阻車器到幾米外的指定位置,阻車器前方配備破胎裝置,可有效攔截目標車輛。
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表示,警方傳統配備的阻車器,需要前線警員人手操作,期間要橫越路面,面對迎面駛至的嫌疑車輛構成潛在危險。現時引入的國產遙控阻車器從寧波引入,在內地已獲交通部門廣泛應用。
莊解釋,新款阻車器將配合大型路障截查。路障前方擺設LED展示屏,向司機表明設有路障及配備阻車器。遙控阻車器則放置在路障最後方,當涉事車輛準備逃走,警員便可透過遙控驅動阻車器,截停相關車輛。
由去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期間,全港共有12名人士因為沒按警員指示在路障停低而遭票控。
莊金印呼籲駕駛人士,根據香港交通條例,任何於道路上駕駛汽車的人士,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要求下需要停車,否則即屬違法,否則被判處港幣罰款2000元。
而妄顧警員及他人安全衝破路障,更屬危險駕駛,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港幣2萬5千元,呼籲駕駛者遇上路障,要配合警方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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