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五(29日)為中秋節,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下周五及周六(29及30日,農曆八月十五及十六日)在轄下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場地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個案或其他違例情況,亦可熱線電話2414 5555。
康文署將於中秋期間抽調人手巡查轄下場地。資料圖片
康文署將於中秋期間抽調人手巡查轄下場地。資料圖片
康文署將於中秋期間抽調人手巡查轄下場地。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不要煲蠟。資料圖片
康文署呼籲市民不要煲蠟。資料圖片
發言人續指,為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呼籲市民不要煲蠟,將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此外,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而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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