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於2020年七一遊行,用雨傘破壞港鐵天后站光管及閉路電視等,並企圖縱火焚燒紙箱。他本月初被裁定縱火、刑事損壞等4罪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今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其惡行對使用交通工具的市民造成影響,亦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容易令其他人起哄,遂判他入教導所。
20歲被告黎俊熙被裁定2項企圖刑事損壞、1項刑事損壞及1項縱火罪成。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企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公司的閉路電視及電子顯示屏;及刑毀4支光管;在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損壞2個紙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在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中,承認收取3千元作為報酬而犯案,向被告說:「你肯去做就肯去認」,直言若他當初選擇認罪,將會獲得更多刑期扣減。王官稱,被告自小遭父母遺棄,由姑婆及姑丈撫養,他缺乏摯親關愛,求學時期不獲同輩接納,其後誤交損友、加入黑社會及吸毒。
王官表示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紀念日,鐵路及交通設施為被毀目標之一,被告在眾目睽睽之下,擲打閉路電視鏡頭,有預謀地穿黑衣到場掩飾身份,更敲打天花板的光管及顯示屏,以致港鐵需付逾6千元維修費。王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時相對年輕,沒有受到好好管教,導致價值觀有偏差,亦是為了「賺快錢」而犯案,故認為判被告入教導所最適合,為他培養守法意識、建立價值觀及重整人生目標,日後更易投入職場,寄語被告好好反省,「可以好快重獲自由」。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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