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底有網民發起遊行反對《香港國安法》及《國歌法》,27歲男自由工作者在銅鑼灣參與暴動,向警方投擲磚塊後隨即被警員制服,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彭亮廷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現場示威者叫喊口號高舉旗幟具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仇視警隊元素,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隊,被告有預謀參與示威,更曾向警員投擲磚塊,判囚3年。

彭官駁斥辯方求情指被告袁展翔事發前到銅鑼灣維修電腦一說僅片面之詞,被告頭戴黑色鴨舌帽,袋內藏伸縮雨傘、望遠鏡及額外衣物,而當日並非天陰有雨,何以無緣無故攜帶上述物品,故推論其出發前已有意參與遊行示威。彭官另一方面接納被告被捕後頭部受傷,指當晚醫療紀錄顯示其曾經嘔吐,6日後腦部掃描發現異常。

彭官判刑指本案情節嚴重,現場約有500名示威者集結,叫喊口號高舉旗幟具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仇視警隊元素,癱瘓了銅鑼灣主要街道包括軒尼詩道及波斯富街,挑釁警方,追趕並投擲雜物攻擊,將警方逼往軒尼詩道波斯富街交界。彭官續指被告有預謀參與示威,不只鼓勵他人提供便利,更曾向警員投擲磚塊,示威口號顯示眾人有相同鮮明主張,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隊,被告仇視警隊昭然若揭,以4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彭官考慮到被告良好品格、頭部受創以及被捕後約3年3個月才答辯,酌情減刑2個月,判囚36個月。

被告袁展翔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間一段軒尼詩道路段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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