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小巴司機於去年4月在何文田常盛街斑馬線收掣不及、撞上65歲男途人,男途人當場失去呼吸脈搏,送院不治。小巴司機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駕駛時無有效執照共兩罪。案情指,死者妻子和死者先後過馬路,死者妻子先行,回頭時便發現死者躺在地上、雙眼和鼻孔流血;警方拘捕被告後發現其駕照在同年2月已屆滿。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本案是令人心傷的交通事故,但被告沒有涉及超速或醉駕等情況,加上他年事已高及認罪,故判監1年、罰款4,000元及停牌5年。
被告冼沐生,承認於2022年4月12日在何文田常盛街及常樂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小巴,導致男子王照東死亡;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7時半,死者與妻子在常盛街及常樂街交界的一條斑馬線過馬路時,死者妻子先行出安全島,死者隨後過馬路時,卻遭被告駕小巴撞上。死者妻子回頭看時,發現死者面朝天、躺在路上,已不醒人事及雙眼和鼻孔流血。約10分鐘後,救護員到場,死者已無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死亡;法醫驗屍報告指死者死於身體多處受傷,傷勢脗合遭汽車撞擊的情況。
被告同日被捕,他的駕駛執照在同年2月初已屆滿,即案發當日被告駕駛時,已逾期69天。被告翌日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當時沒有看見其他行人,又指死者突然行出馬路;被告指因疫情影響而未能為駕照續牌。
陳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超速、衝燈、醉駕或受藥物影響,而被告事後已退休及倚賴綜援為生,在今年更驗出腦退化症,他認罪及有悔意,當日一時失神才導致意外。陳官同意被告行為並非差到令人覺得自私鹵莽,惟事件對死者家人帶來冤屈、困難和怨憤,雖然被告入獄亦對家人帶來創傷性影響,但他須為自己行為負上責任,被告亦非單單一刻分神,駕駛者看見安全島便應留神,況且涉案路段是被告日常駕駛路線。因被告年事已高及內疚,過去無案底及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終判監12個月、罰款4,000元及停牌5年。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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