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27)日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判長劉昌勳說,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申辯權必要性及是否有銷毀證據之虞等,「難以看出逮捕他的理由和必要性足以排除不拘留調查的原則」。
南韓法院決定對李在明不予批捕。新華社資料圖片
李在明絕食逾兩周,9月18日因健康轉差送院後一直留醫。 美聯社
南韓法院決定對李在明不予批捕。新華社資料圖片
共同民主黨成員日前到醫院探望李在明。 美聯社
南韓國會日前就是否批准拘捕李在明開會投票。 美聯社
李在明曾絕食19日,其後被送院治療。
李在明是韓國最大反對黨領袖。
檢方指控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時期,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在原屬韓國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港幣7.9億元),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的損失。
李在明還涉嫌於2019年至2020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通過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以代付訪朝經費之由,向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索賄800萬美元(約港幣6256萬元)。
據此前報道,南韓國會21日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此後法院對李在明進行了逮捕必要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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