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商人時任女友5年前車禍中被法庭下令賠償,商人前年冒充廉署人員,要求診所職員核實對方司機的醫生紙,開審前再上載5段短片指證人偽造閉路電視片段,被控3項冒充廉署人員及5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曾慶東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指被告認為診所職員、車禍各方律師代表、公證行等一同造假,懷疑被告有被逼害妄想症,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
曾官指案中爭議在被告譚榮柏與診所職員通話時有否自稱廉政公署人員,以及其YouTube 上載片段是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曾官指所有控方證人包括各診所職員證供簡單直接,實話實說,沒有矛盾或內在不可能,均屬誠實可靠證人,接納其證供。曾官指被告指控診所職員串通廉政公署人員扮演劇本,然而診所職員與被告及廉政公署人員素不相識,沒有利益衝突,合作亦沒有任何好處,另一方面廉政公署人員要編寫劇本要求診所職員配合,騰出時間合作造假冤枉被告亦不符常理。
曾官引述被告證供指各診所職員、涉案車禍雙方律師代表、公證行、車禍對家司機及妻子以至妻子醫生均有利益輸送而造假,然而曾官指被告卻從未報案或投訴。被告曾解釋要等待車禍訴訟結束,惟相關案件早已和解,被告其後又先後解釋指不懂如何投訴、考慮過涉案資料後決定不投訴,顯示被告解釋有矛盾。被告又供稱曾與入境處職員來往7、8封電郵,查詢車禍對家司機嬰兒出生日期,曾官反駁被告身份無關,入境處職員不會透露個人資料。被告亦無法提供電郵,聲稱因為平板電腦被兒子毀壞,不懂如何上網開啟電郵,曾官質疑被告學歷至大專,任職美術設計,懂得瀏覽YouTube編輯影片加插音樂,但卻不懂如何上網開啟電郵,說法不合邏輯不合常理。
曾官再指被告上載片段中帶有控方證人個人資料,並加上個人評語,指控控方證人偽造閉路電視片段及文書,聲稱意欲向本案廉政公署案件主管解釋,並認為片段不會讓其他人看到故不下架,曾官反駁被告懂得編輯影片,必然熟悉YouTube,其說法脫離現實不可信,被告可以將影片燒錄光碟交予案件主管來解釋,簡單直接,被告卻沒有如此為之。
曾官認為被告供詞不合邏輯不合常理,自相矛盾,故拒絕接納。曾官認為被告故意冒認廉政公署人員,非法獲取資訊,而被告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但公眾包括控方證人可瀏覽其影片,控方證人或相信片段內容,受被告負面影響,嚇怕證人或致其同情被告,出庭作證時不如實作供,致公義不彰,故裁定其全部罪名成立。
庭上透露被告此前有13項刑事定罪紀錄,曾官裁決後問及辯方代表大律師索取指示時有否懷疑被告有精神問題,辯方代表大律師猶豫良久後同意。曾官指案情跡近有系統被逼害妄想症,被告廣泛認為風馬牛不相及的人士一同造假,對其不利,故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並還押被告至下月11日判刑。
被告譚榮柏被控於2021年11月5日,在香港向黃結敏、林肖紅及林璟瑋冒充廉署人員;及於或約於2022年12月22日,在YouTube上載5段短片,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為案件被告,在該案開審前在YouTube上載5段片段,聲稱黃、林肖紅、林璟瑋、譚美玲和蔡國棟曾替控方偽造對被告不利的閉路電視片段。
法庭記者:陳子豪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