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菲律賓裔男侍應自2019年起在南丫島住所內非禮當時10歲親生女兒,包括趁她睡覺時撫摸她的私處、用下體磨擦她私處。被告早前承認2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於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但辯方指受害人創傷報告中提到事主媽媽強迫事主見心理醫生,故辯方要求控方澄清事主見醫生時,事主媽媽有否在場影響女兒報告結果。彭中屏法官應辯方申請,押後至10月6日判刑。

被告D.M.L.早前認罪時同意案情,女事主X一家住在南丫島,2019年底某個星期日,事主X的母親和外傭因為X的曾祖母離世而須返回菲律賓,問X想不想到他的房間、與妹妹一起睡,X同意。惟X在睡覺期間,被告拉下X的褲子及用手非禮其私處,X醒來後問被告在做甚麼及要求住手,被告則稱是按摩。X回到自己房間哭泣,被告則道歉和表示自己不是怪物。

及至去年10月中,被告與妹妹睡在同一房間,被告凌晨進入房間及躺到X床上,從後伸手入X衣服內非禮她胸部和私處。被告又壓在X身上、脫下X的內褲和用下體磨擦X私處,X感到噁心和想嘔,她嘗試掙扎但不果。數分鐘後,被告為自己和X穿回褲子及離開。

去年10月25日,X向母親透露經期來遲了,揭發她遭被告侵犯;X其後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後報警。X在警署錄影會面中,稱被告由2019年底開始,被告每月非禮她約5次;自2020年起,被告亦會用陽具磨擦她的私處。2022年11月4日,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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