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修訂了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的規定,令試點計劃延長3年至2026年10月4日,並將報考資格的執業年資要求由5年下降至3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歡迎有關決定。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具3年執業經驗的新晉大律師,除了在法律專業上絕對能勝任外,亦掌握高新科技的發展趨勢,更有助大灣區的初創企業處理涉外法律糾紛,是一個雙贏的決定。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其中一項報名條件「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大律師公會早前曾經建議放寬這個執業年資的門檻。國務院昨晚(28日)公佈《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執業試點辦法》(《試點辦法》),宣佈把該條件改為「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除了年資要求,符合其他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就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試點辦法》亦延續了關於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等的規定。

大律師公會目前有1600多名會員,執業年資七年以下的大律師,被稱為新晉大律師,佔會員三成左右。公會認為,年資達三年以上的大律師通常已積累一定的法庭實務經驗。

杜淦堃表示,這次決定對大灣區法律務及涉外法治建設的發展,注入了熟悉普通法訓練的年輕力量,對大灣區的年青企業家來說是好消息,因為大灣區不少初創企業由年青人創立,亦主打高新科技等產業,相信年青企業家日後在聘用更了解他們業務的新晉大律師時,有更多選擇。他表示,對新晉大律師來說,亦多了一個擴展業務的良機,該決定是互惠互利的雙贏決定。杜淦堃鼓勵有興趣的新晉大律師報考。

曾經有份提議放寬這個執業年資門檻的新晉大律師鄒學林,一直認為五年的門檻偏高。現門檻降至三年,他相信能夠吸引更多新晉大律師報考,推動新晉大律師接觸及了解內地的法制。鄒學林表示,新晉大律師的數目不少,取得大灣區執業資格,將有助新晉大律師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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