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早前承認參與2019年11月理大暴動,被判監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而提出覆核刑期申請,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大環境,答辯方則認為原審法官已適當考慮涉案所有因素,判刑沒有明顯過輕。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原審法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但考慮到5人快將刑滿獲釋,現時改判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遂拒絕律政司申請。書面判詞將於半年內頒布。5人及旁聽親友均喜極而泣,高呼「中秋節快樂」。
案件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以及法官陳慶偉審理。申請方為律政司,答辯方為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及嚴家朗。5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梁另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許被判囚15個月、馬被判囚16個月、梁被判囚18個月、郭和嚴被判囚19個月,郭另因管有無線電收發機而被判罰款2500元。
3名法官經考慮後認為原審法官陳廣池原則上犯錯,以兩年為量刑起點,令判刑明顯過輕,三名法官則認為量刑起點最起碼應為3年,但由於5人有認罪扣減、刑期覆核一般扣減,而且5人現正服刑亦快將刑滿釋放,故認為在此階段修改刑期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遂拒絕律政司申請。書面判詞將於半年內頒布。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5人判刑過輕,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顯示,包括5人在內的示威者當時嘗試走向科學館道,過程中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當時示威者看來是見前方無路,才走入科學館,有人爬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從後門進入科學館。張同意當5人進入科學館時,已離開理大暴動的範圍,但堅持5人「逃離」理大。
原審法官陳廣池「為公平起見及維持判刑基準的一致性」,以2年為量刑起點;彭偉昌法官認為陳官在處理量刑原則時似乎有所矛盾。陳官判刑時曾指相信被告馬嘉惠會「痛定思痛,重新做人」,決定酌情再減刑3個月」,彭官亦認為陳官此思路似乎有誤,強調良好背景不是嚴重案件的減刑因素。
答辯方則認為陳官量刑時已細心考慮大環境、中環境、小環境、各答辯人的角色及個人背景,和控罪涉及的時空,並就此予以合適比重,刑期並非明顯過輕,上訴庭不應干擾或更改本案判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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