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高級消防隊長2020年訛稱於新蒲崗「譽.港灣」置業自住,以欺詐銀行等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事件遭廉署調查揭發。涉案消防隊長被控以2項欺詐罪受審。法官陳炳宙今早於荃灣法院指被告早於物業成交前2天已向地產經理詢問放租情況,可見有意圖把物業出租,因此認為被告蓄意隱瞞,裁定被告2項欺詐罪罪成。被吿續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押後至下星期二求情及判刑,陳官明言「即時監禁係唯一合適判刑選擇」。
陳官複述案情指被告許智豐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申請樓價8成按揭貸款,同時向按證保險公司申請按揭保險,以在2020年7月6日購入「譽港灣」7座1間物業,其按揭内容條款包括物業用途須為自住,若更變用途須通知銀行,並無法獲取貸款,然而被告在購入物業後2日(7月8日)即透過地產代理出租物業。控方指控被告人於申請過程中作出虛假自住聲明,意圖獲取約780萬元貸款。
審訊中辯方主張被吿在簽署聲明時真誠相信自己將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沒有犯罪意圖,被告在警誡下稱在申請按揭貸款和保險時一直打算自住,只是在成交後認為物業「唔係好夠住」,以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改變主意。
陳官裁決指任何正常人也會知道物業有市值及租值,而被告在案發時已經是36歲的高級消防主任,形容被告說法為匪夷所思。陳官續指被告早於物業成交前2天向地產經理詢問放租情況,可見有意圖把物業出租,因此認為被告蓄意隱瞞工銀亞洲和按證保險公司,其自住聲明已經屬虛假聲明,從中獲得貸款利益,裁定其2項欺詐罪成。
已停職被告許智豐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期間,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在完成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座1個單位後會佔用及入住該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批准其按揭貸款申請和向他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以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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