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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初,3名青年在凌晨時份向警察遊樂會停車場投擲汽油彈,導致1輛警察貨車損毀。3人否認縱火罪,今(3日)在區院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3名被告從停車場外投擲9枚汽油彈,當中3枚擊中該警察貨車,導致貨車起火,貨車損毀嚴重及估計維修費高達204.9萬元,並不適合維修。其中一名被告在警誡下,稱同案想令人知道仍然有人反對政府而犯案;辯方則反對警誡口供呈堂。

3名被告依次為徐君浩(23歲,藥房售貨員)、馬富善(22歲,無業)、羅康淳(16歲,中四學生)。3人被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3人於2020年12月1日,在旺角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指,首被告徐君浩警誡下稱受馬指使投擲汽油彈。王仁昌攝
控方指,首被告徐君浩警誡下稱受馬指使投擲汽油彈。王仁昌攝
被告馬富善。吳艷玲攝
被告馬富善。吳艷玲攝
第三被告羅康淳。吳艷玲攝
第三被告羅康淳。吳艷玲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凌晨,涉案停車場内停泊了2架警方貨車,車上没有人,當中涉案貨車泊近行人路。3名被告在停車場外的行人路,徐投擲了4個汽油彈,其中有1個擊中圍欄及有1個擊中該貨車;馬則投擲5個燃著的汽油彈,當中1個擊中圍欄及2個擊中該貨車,貨車其後起火,另一架車則未有波及。

休班警員16993居於附近,他聽到一連串擊破玻璃的聲音,望出窗外,便看到3男在行人路上,其中兩男向停車場內投擲物品後導致發生爆炸,16993立即報案。閉路電視及汽車攝錄機拍攝到3名被告離開現場,在大埔道乘坐的士到馬鞍山,3人其後到頌安商場便利店購買飲品。

警方在停車場內檢獲2個內有無色液體玻璃樽、玻璃碎片及一些灰燼,經化驗證實含助燃劑,均屬易燃及為一般油漆稀釋劑普遍成份。涉案貨車的估計維修費約204.9萬元,由於損毀程度嚴重,不適合維修。

同年12月18日,警方拘捕3名被告,及在3人住所檢取證物,其中徐的外套和鞋、及羅的上衣經被驗出助燃劑。

徐在現場警誡下稱受馬指使投擲汽油彈;他在錄影會面稱,案發前,徐和馬從觀塘乘小巴往旺角,與羅匯合後前往通菜街119號唐樓天台,3人在天台吸煙,馬在天台門邊藏有電油及玻璃樽,馬在天台製造汽油彈,並告訴另兩人稍後會去警察體育遊樂會投擲汽油彈,馬稱想令人知道仍然有人繼續反對政府;3人到埗後,馬從背囊取出9樽汽油彈,羅燃點汽油彈,徐和馬則投擲汽油彈。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警方在上述唐樓天台檢獲12個煙頭,當中有3名被告的基因遺留,在唐樓樓梯通往天台的門上亦發現馬的右手掌紋。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