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四名暴動案留港罪脫被告,早前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七月撤銷4人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陳虹秀隨即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詞指,陳的投訴根本站不住腳,又指她在上訴聆訊時沒有反對上訴庭觀看涉案錄影證據,現時投訴似乎是無的放矢。上訴庭認為其判決只涉事實裁斷、證據評估及考量,而陳虹秀所提出的3個法律問題均不涉及任何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無需由終審法院處理,遂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

陳虹秀原被控一項暴動罪,原審時被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無需答辯。律政司後來上訴得直,其案件需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陳虹秀今年7月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指出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包括:「上訴庭應否就在案件呈述上訴沒有提出的問題作出裁定?」、「上訴庭應否容許律政司把未在審訊中提出的論點,在案件呈述上訴中提出?」、「律政司爭議原審法官錯誤裁定陳虹秀無需答辯,上訴庭可否考慮沒有在案件呈述上訴中包含的外在證據?」。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今頒下的書面判詞指,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的判決,只涉及原審法官席前的證據、原審法官有否或應否考慮某些證據、原審法官的考量是否有錯。上訴庭認為其判決只涉事實裁斷,證據評估及考量,根本不牽涉陳虹秀提出的3個法律問題,而且上訴庭在聆訊時觀看涉案錄影證據,陳虹秀當時也沒有提出反對,故認為她現時的投訴似乎是無的放矢,3個法律問題均不涉及任何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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