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聽障的男生被指2019年意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而令對方跌倒,原審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上訴得直,重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辯方早前提出的訟費申請,裁判官鄧少雄裁定辯方可獲部分訟費。

被告羅鎮傑(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今年5月重審時,鄧官認為警誡警詞並非在公平情況下獲取,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今日申請訟費,而控方反對指被告自招嫌疑。

鄧官將訟費分成3部分,分別為正審及開審前兩項爭議,包括申請終止聆訊被駁回及控方逾時重提檢控。鄧官終批准辯方申請正審及逾時重提檢控的訟費。鄧官亦指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因為訟費金額超出裁判法院的管轄權下,便將交由訟費聆案官作出裁定。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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