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男警涉於去年9月未經同意而披露一名同袍的個人資料,他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辯雙方經商議後,同意案件以簽保守行為了事,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在被告同意案情後,批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月,控罪獲撤回。
被告劉捷成,據悉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9月23日,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X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即其英文全名、職級、警務處職員編號及他所屬的小隊,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X於2022年9月23日接到朋友曾錦輝通知,表示有人在Facebook發表貶損X及其上司的言論,而該言論被截圖及被轉發到某WhatsApp群組,更附有X的英文全名、職級、警員編號,而群組內成員相繼回覆此「起底」訊息,X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遂報案。警方把Facebook上貶低X的評論、及相關whatsApp對話截圖,其後調查發現群組內的截圖傳送者電話號碼由劉捷成登記。劉錄口供時,承認涉案電話號碼屬於他並已使用近三十年,又指約九年前加入涉事WhatsApp群組。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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