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已婚物流公司男東主疑「暗戀」27歲已婚女下屬,表白被拒後涉在貨倉休息室內向女方攬腰摸胸,並在她不情願下強行性交。男東主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經6天審訊,5男2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5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惟被告曾在獲准保釋候訊時缺席案件管理聆訊,去年自首後還押至今逾10個月,被告在審訊前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特委法官黃佩琪經考慮後判其監禁2個月。
男被告俞志雄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於新界上水柏達物流有限公司強姦女子X。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邀請同事把酒談歡,被告先後藉詞要求男同事洗車吸塵,讓他與X在休息室獨處,被告坦言他多年前已開始喜歡X,建議將來「交(公司)盤數俾X管」,又問X可否成為其女朋友。X聞言拒絕並指:「大家都結咗婚,有仔女」。二人聊天一會後被告「手多多」攬腰捏胸,先後隔衣及伸手入衣內摸胸及私處,被告及後拉低X褲,抬高X雙腿,把其下體插下X的私處,期間X反抗不果,亦曾訴說:「點解你要喺我不情願時搞我」。
辯方案情則指,當日被告右手拇指受傷包紮,X率先主動把手放在被告大腿上,又摸男方背脊及屁股,二人曾經接吻,然後被告用左手摸X胸,被告隔衣及伸手入X衣內,觸摸X私處時,X均發出表示舒服的呻吟聲,但兩人沒有脫褲,亦從來沒有發生性行為,雙方親密行為是在你情我願下進行。然而,X在二人親密時突然稱她「睇中」一個價值3至4萬元的手袋,又要求被告為她轉職,讓她管理公司財政,此舉令親密行為告一段落,氣氛也非常尷尬。
被告在審訊前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他承認於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當時因家事及公司倒閉而缺席案件管理聆訊,
2022年11月自首後一直還押至今逾10個月。黃官判刑時指,被告獲准保釋後缺席案件管理聆訊,14個月後透過律師透露自首意願,但事件造成警方不便,浪費法庭資源,以監禁3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後判囚2個月。即被告可即時出獄。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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