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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29人已認罪候判,另外16人否認控罪受審至今,暫訂於11月27日結案陳詞。餘下2人伍健偉及林景楠於2月初開審當日正式認罪,押後至今早在西九龍法院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讀出承認案情。

案情指31名認罪被告案發時分別為大學副教授、時任或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治人物、工會領袖或商人,伍健偉為時任區議員,林景楠則為商人。戴耀廷2019年12月發起及提倡案中串謀,聯同區諾軒於《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Facebook 等媒體廣發多篇文章游說宣傳,包括「攬炒的時代意義」等。公民黨其後公開響應,將之對應「議會戰線」、「國際戰線」及「街頭戰線」。翌年4月戴設定「真攬炒十步」路線圖,目標是令香港社會陷入重大危機,帶來血腥鎮壓,促使西方國家對中港實施政治經濟制裁,明顯意圖藉阻礙立法會正常運作來推翻政府,顛覆國家政權。戴主張達至「攬炒」關鍵在控制立法會大多數即35席以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再辭職。

為在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選舉「配票」增加勝算,戴和區諾軒以及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組織宣傳民主派初選,參選人需承諾由得票率最高者參選正式選舉,部份人擔當「plan B」以代替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由戴居中協調達成共識遵守協調機制。而吳政亨與此同時在社交媒體和報章發起「三投三不投」,確保參選人遵守承諾。

案情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由左至右)組織宣傳民主派初選。資料圖片
案情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由左至右)組織宣傳民主派初選。資料圖片

案中戴區趙吳負責組織,鍾提供支援,其餘42名被告則參選,民動負責招募義工、眾籌資金逾340萬及物流安排,和香港民意研究所負責執行及物流安排。6月9日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起草「墨落無悔堅定抗爭——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重申立場,34名被告有份發文或簽署。新界西候選人包括伍健偉報名參加初選時同時簽署並提交〈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承諾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林景楠逾期報名參選新界東初選,最終提名獲接納。6月25日新界西候選人包括伍健偉及岑敖暉出席街站及選舉論壇,名為「和你論壇 初選為左乜?」,翌月5日網上廣播。

《國安法》生效後眾人均沒有退出,戴區趙為其他人組織了6個選舉論壇,經網上直播。論壇中眾人曾叫道「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對抗極權中共、提倡3條戰線等。初選於2020年7月11和12日舉行,終有逾60萬名市民到全港各區共251個票站投票,其中172個屬區議員辦事處,74名參選人中,31人包括27名被告包括伍健偉勝選,14名本土抗爭派參選人包括伍健偉出席翌日記者會,並聯合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9人同月底遭取消參選資格,本案另包括15名敗選人,部份為「plan B」包括林景楠。最終立法會選舉於翌月因疫情延期,然而部份被告在訪問、文章中堅持抗爭。全部被告最終於去年1月6日至7日被捕。

伍健偉案發時為時任元朗區議員,與本土抗爭派組織天水連線具政治聯繫,支持議會及街頭戰線。6月11日伍健偉簽署並發布〈墨落無悔堅定抗爭——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8日後伍健偉於天水連線街站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旗,公布有意參與初選,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並呼籲民眾支持對抗政府。伍健偉6月20日提交初選提名表格,並附上已簽署的新界西共同綱領,同日聯同所有同區被告譴責街工拒受初選結果約束。

翌月3日伍健偉出席選舉論壇時聲言「抗爭到底」、「願粹我命,捍衛我城」,又指「我哋而家面對緊嘅係一個無賴嘅政權,對付呢個無賴嘅政權,我哋願意成為其中一個無賴,去對付呢一個極權」,「一齊用盡我哋嘅所有方法去推倒呢一個極權」。伍健偉勝出初選翌日出席了本土抗爭派記者會,聯合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同月28日伍健偉遞交立法會提名表格。9月22日伍健偉在專訪中表明「我覺得現時的制裁是未足夠的,所以假若我們能進入立法會,我們仍然堅持會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10月11日伍健偉在聯同賢學思政的街站中指「這場革命雖然在這一刻陷入低潮,但是我們並未完結」。

案發時林景楠自居政治素人,2月26日於facebook 分享《立場新聞》專訪文章〈[民間記者]會沈旭暉:搶攻立法會功能組別 爭取選出「泛黃」特首、最終廢除功能組別〉及〈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攬炒藝術家〉,同日宣布探討參選功能組別進出口界可能。翌月4日林景楠facebook 發文以「光復議會」為題,宣布積極考慮參選功能組別進出口界。6月20日林景楠facebook 發文宣布轉為參選新界東地區直選,同日遞交初選提名表格。林景楠最終於初選中敗選,7月30日報名參選立法會進出口界。

3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指示控方毋須讀出案情中林景楠、伍健偉以及戴區趙鍾4位組織者以外的認罪被告言行部份,因為與判刑無關。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連番反駁指2名被告法律代表均已同意整份案情,其他認罪被告言行或與其判刑相關。李官指案情中概要部份已經有90多段非常詳細,解釋了案件性質及涉案範圍,他人言行難言與判刑有關。萬德豪再指其他被告早前認罪時均曾讀出各自言行,李官反駁皆因當時眾人共處一庭,而今日卻只有2名被告。

法官陳慶偉亦舉戴耀廷為例,反駁指如其他被告言行當真重要,左右案情,自會放入概要部份,又指吳政亨言行在概要中一句也沒有,故有何必要包含他人言行在內?萬德豪試舉部份他人言行說明其必要惟不果,指將來或有更好理由。李官指已經主審逾6個月,對案情一清二楚,叫萬德豪即管亮出所有子彈。

伍健偉親自陳詞指交付案件其他被告認罪時其實也沒有讀出伍林案情,又揚言「我都好希望如果佢有充足嘅子彈嘅時候,用盡佢喺我哋身上,證明畀世界睇佢有足夠嘅理據」。萬德豪最終作罷,要求被陳官拒絕。林景楠、伍健偉承認案情後終被正式定罪,待案件審結後求情。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等代表,林景楠由大律師范凱傑代表,伍健偉親自行事。認罪被告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及譚凱邦今到場旁聽。

31名被告認罪候判,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和王百羽。除呂智恆及林景楠外,餘人還押,黃子悅另正為暴動案服刑。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ii)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