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率先報道,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下周一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校長張翔被指不當處理捐款等爭議。校委會主席王沛詩昨晚首度發表聲明,指校委會成員上周三接獲針對張翔的匿名電郵投訴,強調會公平公正,按照大學政策及程序處理。對於張翔要求律師陪同與會,本科生代表戚由康昨形容做法「聞所未聞」,促請校委會應盡快行動,處理匿名投訴,避免事件繼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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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下周一開特別會議
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昨在聲明中,證實下周一舉行特別會議。她指校委會全體24名成員、教務長余嘉雯,以及身為當然成員的校長張翔本人,上周三晚起收到若干封匿名投訴電郵。她隨即決定上周五,即9月29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如何處理,但因多名委員未能出席,最終會議延期至下周一舉行。但張翔日前聲明指,校委會通知特別會議原定在本周二,即10月3日舉行,他其後以準備需時及索取法律意見為由要求押後,未幾消息便告外洩。
張翔被指涉及多宗投訴,包括處理內地捐款手法不當、遴選副校長及醫學院院長的獵頭公司豁免招標,更換校長座駕時未招標等。王沛詩在聲明引用「舉報政策聲明」,即吹哨者(whistle-blower)條款,強調校委會將「以事實為基礎、以對事不對人的態度,公平公正、嚴謹地處理所有投訴」,而作為大學最高的管治團體,校委會有責任嚴肅處理所有事件。根據港大「舉報政策聲明」,即使是匿名投訴,倘涉及有初步證據且事關重大的不當行為,舉報均獲處理。
對於張翔要求由律師陪同出席會議,王沛詩指,如有任何調查程序,當事人可行使權利,尋求法律意見及作出回應,惟基於私隱考慮及相關條例,大學一般不會對具體人事問題,作出公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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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代表:律師與會「聞所未聞」
有消息指,校委會秘書已回覆張翔委託的律師,提及《校務委員指引及守則》,指出與會者倘與事件有直接的個人或金錢利益,須在開會前申報;校委會主席應決定,是否讓申報利益衝突的人,在議事期間發言或投票、以觀察員身份列席或退席。信中亦強調對投訴未有定論,任何人未有機會申述前,不會採取紀律行動。
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戚由康昨在電台節目上指,張翔要求律師與會的做法「聞所未聞」,在公關形象上或惹來揣測。他指未肯定校委會以外人士與會,是否與保密協議有衝突;而港大有既定程序處理匿名投訴,認為獨立調查對張翔和大學均是公道,校委會應盡快行動,以免讓輿論發酵。本報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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