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提名期於本月17日展開,參加地區直選的參選人須取得由政府委任的3個地區委員會委員(三會)中9人提名。有聲音指選管會未有提供一般選舉地區委員會界別的選民聯絡資料,令有意參選人士難以爭取提名而影響其參選權利一事,選管會今日(5日)重申,選管會並無獲賦權向一般公眾提供選民的個人資料。
選管會強調,有意參選人士有責任獲取足夠提名,以符合參選規定,而提名人亦有權選擇是否就有意參選人士的提名要求作出回應及給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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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士有責任獲取足夠提名 不存在選舉不公
選管會表示有責任尊重及適當保障選民的個人資料私隱,而據現行選舉法例,除選舉登記主任可在選民名冊發表後為與選舉有關的目的而將選民名冊的摘錄提供予指明的人(即合資格的團體或組織及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外,選管會並無獲賦權向一般公眾提供選民的個人資料,故此未有公開提供選民(包括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聯絡資料。
選管會又指政府亦有考慮有意參與是次選舉的人士的實際情況,並已作出相應安排,即有意向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爭取提名的人士,可聯絡由各區民政事務處擔任的地區委員會秘書處,要求聯絡相關地區委員會委員,而秘書處會盡早將有關請求及聯絡資料轉達至相關委員,並由有關委員決定是否聯絡相關人士。
選管會重申,有意參選人士有責任獲取足夠提名,以符合參選規定,而提名人亦有權選擇是否就有意參選人士的提名要求作出回應及給予提名。政府已提供合理渠道及作出相關安排,讓有意參選人士可接觸提名人提出提名要求,因此不存在未有渠道接觸提名人以致影響參選權利,甚至造成選舉不公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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