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一名內地男子因被控三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周四(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監6個月。
案情指,31歲的男被告於2017年獲准以學生身份來港就讀一所本地大學,他2018年畢業後,先後在2019年至2020年間向入境處遞交3次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入境許可申請,分別報稱由3間本地公司所聘用。於審批過程中,入境處核查該3間公司,發現相關地址全屬虛報,被告的3次申請均被拒絕,調查人員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法田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於2019年通過一間中介公司安排虛假僱傭合約,向入境處訛稱受聘於本地公司以圖獲取入境許可。該中介公司先後為被告安排3間公司作為聘用被告的僱主,然而被告對該等公司毫無認知。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